

“三减一增”推进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郎溪讯 近年来,我县通过减事务、减牌子、减事项、增能量等举措,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与党政群机构权责边界,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深入推进村(社区)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
健全“清单”减事务。县民政局等七部门结合实际,对《郎溪县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下发至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对本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进行了规范。其中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9条(村16条、社区13条)、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指导清单76条(村40条、社区36条)、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7条、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35条,严格做到“清单之内必执行、清单之外要批准、负面清单要生成、评价督导要到位”。坚持“谁交办任务、谁建立流程”原则,对确由村(社区)协助的事项进行分类梳理,统一设计规范事项办理的依据、标准、条件、材料、流程化办理路径等。目前,各村(社区)工作事项均按照清单执行,责任清晰、范围明确。
精简机制减牌子。今年3月,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大力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并制定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目录,明确村(社区)可挂的办公场所外部标牌4个、外部标识2个、内部标牌9个。全县范围内对上级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明确规定设立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情形进行梳理和锁定,要求各单位不得在村级组织单独设立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机制)。各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集中开展挂牌清理、整顿。其中:村级阵地外部除“两横四竖”外,其他牌匾一律不得悬挂;内部各功能室要求集中设置索引牌或统一标注房号,不再张贴9个以外的标识牌;工作制度可通过服务手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展示,一般不上墙悬挂;奖牌、锦旗等荣誉在陈列柜(架)集中展示,一般不上墙悬挂。县直各单位不得随意要求村级组织加挂省委、省政府规定之外的牌子、制度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各村、社区共清理各类牌子约570余块。
规范证明减事项。组织县直各部门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文件并转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清单》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全县96个村(社区)服务大厅以展牌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精简办事流程,最大程度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对未纳入不应出具事项清单且涉及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要出具证明的,各镇(街道)、各村(社区)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县民政局牵头对已经公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发现仍然要求群众找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事项的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工作约谈。
试点创新增能量。今年9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建立村级组织清单外事项准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函〔2023〕179号)文件,我县认真开展工作调研并制发《郎溪县扎实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清单外工作准入事项试点实施方案》,实现全县目录清单统一动态管理。严格准入管理。参照四个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准入调整备案制度,加强《清单》管理。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拓宽公开渠道。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对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有效推动社区从落实行政事务向专注自治事务转变。
(蒋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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