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鲤镇:司法所上门送服务 让困难群众“不跑腿”
郎溪讯 “真的麻烦你们了,你们还特意上门来。”日前,家住飞鲤镇的张师傅连声向飞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道谢,感谢他们为自己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今年3月某日,张师傅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了伤,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右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足骨骨折,仅出院时就花费8万余元医药费,之后还需要做二次手术。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为对方负主要责任,张师傅负次要责任,张师傅出院后,多次找到肇事方要求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营养费等,但肇事方态度强硬不肯赔偿,且张师傅住院期间肇事司机也未曾到医院进行探望,无奈之下,张师傅的家人向司法所反映了情况。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第一时间与张师傅所在村委会核实基本情况,得知张师傅是重性精神病(诊断组),需要常年吃药,属于村里的低保户,妻子常年务农,还有个儿子在读小学,这飞来横祸一下子让本就不富裕的张师傅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得知张师傅已经做了一次手术,目前钢板还未取出,考虑到他行动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张师傅家进行上户走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张师傅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张师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心中的困惑、生活的困境。考虑到张师傅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人员主动向其讲解法律援助政策,现场收集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飞鲤司法所工作人员又马不停蹄地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并希望尽快审核张师傅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给予援助。目前该案已指派法援律师对接,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援助工作只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飞鲤司法所将牢牢把握“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持继开展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高质、高效、贴心上门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工作,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树立起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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