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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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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新闻
2020年03月20日

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严格落实监督职责 守护群众安全健康

郎溪讯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调度,你单位不得收治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症状患者,不得收治需要输液的患者。现依法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到位。”这是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卫生监督员黄佳美于3月2日在该县十字镇某村卫生室检查时下发的监督意见书。

自郎溪县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该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快速响应、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全中心17名监督员强化学习新冠肺炎防控方案、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参战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很快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要领;二是规范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疫情处置流程,依法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成立医疗卫生监督和公共场所监督两个专业小组,实行专班运作、分工负责。

截至3月8日,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30余户次,预检分诊点40余点次、发热门诊4余点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55余份,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

除医疗机构外,县卫监中心还将理发店、宾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作为重点监督区域,全面监督三轮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截至目前,监督检查理发店158户次,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158份,关停     宾馆6家。

疫情防控依然严峻,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还充分发挥乡镇卫计办监督员基层监督职责,要求对所辖乡镇卫生室、理发店等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据了解,全县9各乡镇累计检查医疗机构、公共场所700余回次。

     (王务清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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